浙派工匠 | 每5年评选一次,每人奖励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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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浙江省新时代突出贡献浙派工匠和新时代浙派工匠培育突出贡献单位评选表彰工作,加快打造“浙派工匠”金名片,省人力社保厅近日印发《浙江省新时代突出贡献浙派工匠和新时代浙派工匠培育突出贡献单位评选表彰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评选周期及名额 每5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突出贡献浙派工匠50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30个。
评选范围及对象 主要面向在浙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技能人才和培育单位。
评选条件 评选表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原则,推荐对象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含技能人才培养院校、教师),退休人员不作为推荐对象。
突出贡献浙派工匠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秉承工匠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超技能水平,候选人应来自生产服务一线,原则上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取得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本职业(工种)最高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在浙全职工作1年以上的在岗人员中推荐。
候选人技术技能水平应在省内有较大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中作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推进数字化改革、智能制造过程中作出重大贡献,取得标志性成果和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培育突出贡献单位
候选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讲政治、顾大局、主动作为、工作扎实,表率作用突出;
2.技能人才培育工作机制完善,特别是在职工教育培训、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技能岗位设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方面成效突出;
3.在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中成效显著,已取得标志性成果或阶段性成效,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评选程序
遴选通知、人选推荐、形式初审、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上报
荣誉授予
突出贡献浙派工匠和培育突出贡献单位由省政府批准授予并颁发相应证书和奖金。对突出贡献浙派工匠每人奖励1万元并颁发证书,对培育突出贡献单位颁发奖牌。
监督管理
建立回避机制、完善异议处理、严明评选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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